7 輕質樓板和輕質墻體與屋面施工
7.1 一般規(guī)定
7.1.1 輕質樓板、輕質墻體與屋面工程的施工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文件。施工組織設計文件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選用的樓板材料、墻體材料、屋面材料,以及防水材料、連接配件材料、防裂增強網(wǎng)片材料或粘接材料的種類、性能、規(guī)格或尺寸等,均應符合設計規(guī)定和材料性能要求,對預制樓板、屋面板和外墻板應進行結構性能檢驗,對外墻保溫板和屋面保溫板應進行熱工性能檢驗;
2 施工方法應根據(jù)產品特點和設計要求編制,包括樓板、墻板和屋面板的具體吊裝方法,樓板、墻板和屋面板與主體鋼結構的連接方法,屋面和外墻立面的防水做法,基礎防潮層做法,門、窗洞口做法,穿墻管線以及吊掛重物的加固構造措施等;
3 應詳細制訂施工進度網(wǎng)絡圖、勞動力投入計劃和施工機械機具的組織調配計劃,冬期或雨期施工應有保證措施;
4 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施工技術交底,應設專人對各工序和隱蔽工程進行驗收;
5 應有安全、環(huán)保和文明施工措施;
6 應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,不得在現(xiàn)場臨時隨意開鑿、切割、開孔。
7.1.2 施工前準備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材料進場時,應有專人驗收,生產企業(yè)應提供產品合格證和質量檢驗報告,板材不應出現(xiàn)翹曲、裂縫、掉角等外觀缺陷,尺寸偏差應符合設計要求;
2 材料進場后,應按不同種類或規(guī)格堆放,并不得被其他物料污染,露天堆放時,應有防潮、防雨和防暴曬等措施;
3 墻板安裝前,應先清理基層,按墻體排板圖測量放線,并應用墨線標出墻體、門窗洞口、管線、配電箱、插座、開關盒、預埋件、鋼板卡件、連接節(jié)點等位置,經檢查無誤,方可進行安裝施工;
4 應對預埋件進行復查和驗收;
5 應先做基礎的防潮層,驗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墻體。
7.1.3 墻體與屋面施工應在主體結構驗收后進行,內隔墻宜在做樓、地面找平層之前進行,且宜從頂層開始向下逐層施工,否則應有措施防止底層墻體由于累積荷載而損壞。
7.2.1 有樓面次梁結構的,次梁連接節(jié)點應滿足承載力要求,次梁撓度不應大于跨度的1/200。對桁架式次梁,各榀桁架的下弦之間應有系桿或鋼帶拉結。
7.2.2 吊裝應按樓板排板圖進行,并應嚴格控制施工荷載,對懸挑部分的施工應設臨時支撐措施。
7.2.3 大于100mm的樓板洞口應在工廠預留,對所有洞口應填補密實。
7.2.4 當采用預制圓孔板或配筋的水泥發(fā)泡類樓板時,板與鋼梁搭接長度不應小于50mm,并應有可靠連接,采用焊接的應對焊縫進行防腐處理。
7.2.5 當采用OSB板或鋼絲網(wǎng)水泥板等薄型樓板時,板與鋼梁搭接長度不應小于30mm,采用自攻螺釘連接時,規(guī)格不宜小于ST5.5,長度應穿透鋼梁翼緣板不少于3圈螺紋,間距對OSB板不宜大于300mm,對鋼絲網(wǎng)水泥板應在板四角固定。
7.2.6 樓板安裝應平整,相鄰板面高差不宜超過3mm。
7.3.1 墻板施工前應做好下列技術準備:
1 設計墻體排板圖(包含立面、平面圖);
2 確定墻板的搬運、起重方法;
3 確定外墻板外包主體鋼結構的干掛施工方法;
4 制定測量措施;
5 制定高空作業(yè)安全措施。
7.3.2 外墻干掛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干掛節(jié)點應專門設計,干掛金屬構件應采用鍍鋅或不銹鋼件,宜避免現(xiàn)場施焊,否則應對焊縫做好有效的防腐處理;
2 外墻干掛施工應由專業(yè)施工隊伍或在專業(yè)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。
7.3.3 雙層墻板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雙層墻板在安裝好外側墻板后,可根據(jù)設計要求安裝固定好墻內管線,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內側板;
2 雙層外墻的內側墻板宜鑲嵌在鋼框架內,與外層墻板拼縫宜錯開200mm~300mm排列,并應按內隔墻板安裝方法進行。
7.3.4 內隔墻板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應從主體鋼柱的一端向另一端順序安裝,有門窗洞口時,宜從洞口向兩側安裝;
2 應先安裝定位板,并在板側的企口處、板的兩端均勻滿刮粘結材料,空心條板的上端應局部封孔;
3 順序安裝墻板時,應將板側榫槽對準另一板的榫頭,對接縫隙內填滿的粘結材料應擠緊密實,并應將擠出的粘結材料刮平;
4 板上、下與主體結構應采用U形鋼卡連接。
7.3.5 建筑墻體施工中的管線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外墻體內不宜安裝管線,必要時應由設計確定;
2 應使用專用切割工具在板的單面豎向開槽切割,槽深不宜大于板厚的1/3,當不得不沿板橫向開槽時,槽長不應大于板寬的1/2;
3 管線、插座、開關盒的安裝應先固定,方可用粘結材料填實、粘牢、平整;
4 設備控制柜、配電箱可安裝在雙層墻板上。
7.3.6 墻面整理和成品保護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墻面接縫處理應在門框、窗框、管線及設備安裝完畢后進行;
2 應檢查墻面:補滿破損孔隙,清潔墻面,對不帶飾面的毛坯墻應滿鋪防裂網(wǎng)刮膩子找平;
3 對有防潮或防滲漏要求的墻體,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墻面防水處理;
4 對已完成抹灰或刮完膩子的墻面不得再進行任何剔鑿;
5 在安裝施工過程中及工程驗收前,應對墻體采取防護措施,防止污染或損壞。
7.4.1 輕質砌塊應采用與砌塊配套的專用砌筑砂漿或專用膠粘劑砌筑,專用砌筑砂漿或專用膠粘劑應符合質量標準要求,并應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和質量檢測報告。
7.4.2 砌塊施工前準備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進場砌塊和配套材料堆放應有防潮或防雨措施,砌塊下面應放置托板并碼放成垛,堆放高度不宜超過2m;
2 墻體施工前,應清理基層、測量放線,標明門窗洞口和預埋件位置,并應保護好預埋管線。
7.4.3 砌塊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砌塊應采用專用工具鋸割,禁止砍剁;
2 砌塊應進行排塊,排列應拼縫平直,上、下層應交錯布置,錯縫搭接不應小于1/3塊長,并且不應小于100mm;
3 砌筑底部第一皮砌塊時,應采用1:3水泥砂漿鋪墊,各層砌塊均應帶線砌筑,并應保證砌筑砂漿或膠粘劑飽滿均勻,縫寬宜為2mm~3mm;
4 丁字墻與轉角墻應同時砌筑,如不能同時砌筑,應留出斜槎或有拉結筋的直槎;
5 砌筑時應隨時用水平尺和靠尺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超標應及時調整,在砌筑后24小時內不得敲擊切鑿墻體;
6 門窗洞口過梁宜采用與砌塊同質材料的配筋過梁,否則應做保溫隔熱處理;
7 砌塊墻體預埋管線應豎向開槽,槽深不宜大于墻厚的1/4,若橫向開槽,槽深度不宜大于墻厚1/5。墻體開槽應采用專用工具切割,管線固定后應及時填漿密實縫隙;
8 外墻應抹防水砂漿和刮膩子,對刮完膩子的砌塊墻體不得再進行任何剔鑿,墻體驗收前,應采取防護措施。
7.5.1 施工準備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運輸和堆放輕鋼龍骨或蒙皮用面板時應文明裝卸,不得扔摔、碰撞,應防止變形;
2 鋸割龍骨和面板應采用專用工具,切割后的龍骨和面板應邊緣整齊、尺寸準確;
3 施工機具進場應提供產品合格證,安裝工具或機具應保證能正常使用;
4 應先清理基層,按設計要求進行墻位置測量放線,應用墨線標出墻的中心線和墻的寬度線,彈線應清晰,位置應準確,檢查無誤后方可施工。
7.5.2 輕鋼龍骨復合墻體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輕鋼龍骨復合墻體施工應由專業(yè)施工隊伍或在專業(yè)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;
2 龍骨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:
1)應按放線位置固定上下槽型導軌到主體結構上,固定槽型導軌應采用六角頭帶法蘭盤的自鉆自攻螺釘,規(guī)格不宜小于ST5.5,間距不宜大于600mm,釘長應滿足穿透鋼梁翼板后外露不小于3圈螺紋;
2)豎向龍骨端部應安裝在導軌內,龍骨與導軌壁用平頭自鉆自攻螺釘ST4.2固定,豎向龍骨應平直,不得扭曲,龍骨間距應符合專業(yè)設計要求或產品使用要求;
3)預埋管線應與龍骨固定。
3 面板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面板宜豎向鋪設,面板長邊接縫應安裝在豎龍骨上,對曲面隔墻,面板可橫向鋪設;
2)面板安裝應錯縫排列,接縫不應在同一根豎向龍骨上,面板間的接縫應采用專用材料填補;
3)安裝面板時,宜采用不小于ST5.5的平頭自鉆自攻螺釘從板中部向板的四邊固定,釘頭略埋入板內,釘眼宜用石膏膩子抹平,釘長應滿足穿透龍骨壁板厚度外露不小于3圈螺紋;
4)有防水、防潮要求的面板不得采用普通紙面石膏板,外墻的外表面應按設計要求做防水施工。
4 保溫材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用聚苯板或聚氨酯板保溫材料時,應采用專用自鉆自攻螺釘將保溫板與龍骨固定,若是單層保溫板,應將保溫板安裝在龍骨外側上,保溫板鋪設應連續(xù)、緊密拼接,不得有縫隙,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面板安裝;
2)用玻璃棉或巖棉保溫材料時,宜采用帶有單面或雙面防潮層的鋁箔表層,防潮層應置于建筑物內側,其表面不得有孔,防潮層應拉緊后固定在龍骨上,周邊應搭接或鎖縫,不得有縫隙,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面板安裝;
3)不得采用將保溫材料填充在龍骨之間的保溫隔熱做法。
7.6.1 屋面施工前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設計屋面排板圖;
2 確定屋面板搬運、起重和安裝方法;
3 制定高空作業(yè)安全措施。
7.6.2 屋面施工應由專業(yè)施工隊伍或由專業(yè)技術人員指導進行。
7.6.3 每塊屋面板應至少有兩根檁條支撐,板與檁條連接應按產品專業(yè)技術規(guī)定進行或采用螺栓連接。
7.6.4 屋面板與檁條當采用自鉆自攻螺釘連接時,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螺釘規(guī)格不宜小于ST6.3;
2 螺釘長度應穿透檁條翼緣板外露不少于3圈螺絲;
3 螺釘帽應加擴大墊片;
4 坡度較大時應有止推件抗滑移措施。
7.6.5 屋面板側邊應有企口,拼縫處的保溫材料應連續(xù),企口內應有填縫劑,板應緊密排列,不得有熱橋。
7.6.6 屋面板安裝驗收合格后,方可進行防水層或安裝屋面瓦施工。
7.7.1 輕質樓板工程的施工驗收應按主體結構驗收要求進行,可作為主體結構中的一個分項工程。
7.7.2 輕質墻體和屋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按一個分部工程進行,其中應包含外墻、內墻、屋面和門窗等若干個分項工程。
7.7.3 輕質樓板安裝平面水平度全長不宜超過10mm。
7.7.4 墻體施工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.7.4的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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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7.5 分項工程質量標準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各檢驗批質量驗收文件應齊全,施工質量驗收應合格;
2 觀感質量驗收應合格;
3 有關結構性能或使用功能的進場材料檢驗資料應齊全,并應符合設計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