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.1.1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,每套住宅應設臥室、起居室(廳)、廚房和衛(wèi)生間等基本功能空間。
5.1.2 套型的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由臥室、起居室(廳)、廚房和衛(wèi)生間等組成的套型,其使用面積不應小于30m2;
2 由兼起居的臥室、廚房和衛(wèi)生間等組成的最小套型,其使用面積不應小于22m2。
5.2.1 臥室的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雙人臥室不應小于9m2;
2 單人臥室不應小于5m2;
3 兼起居的臥室不應小于12m2。
5.2.2 起居室(廳)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0m2。
5.2.3 套型設計時應減少直接開向起居廳的門的數量。起居室(廳)內布置家具的墻面直線長度宜大于3m。
5.2.4 無直接采光的餐廳、過廳等,其使用面積不宜大于10m2。
5.3.1 廚房的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由臥室、起居室(廳)、廚房和衛(wèi)生間等組成的住宅套型的廚房使用面積,不應小于4.0m2;
2 由兼起居的臥室、廚房和衛(wèi)生間等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廚房使用面積,不應小于3.5m2。
5.3.2 廚房宜布置在套內近入口處。
5.3.3 廚房應設置洗滌池、案臺、爐灶及排油煙機、熱水器等設施或為其預留位置。
5.3.4 廚房應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。排油煙機的位置應與爐灶位置對應,并應與排氣道直接連通。
5.3.5 單排布置設備的廚房凈寬不應小于1.50m;雙排布置設備的廚房其兩排設備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0.90m。
5.4.1 每套住宅應設衛(wèi)生間,應至少配置便器、洗浴器、洗面器三件衛(wèi)生設備或為其預留設置位置及條件。三件衛(wèi)生設備集中配置的衛(wèi)生間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2.50m2。
5.4.2 衛(wèi)生間可根據使用功能要求組合不同的設備。不同組合的空間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設便器、洗面器時不應小于1.80m2;
2 設便器、洗浴器時不應小于2.00m2;
3 設洗面器、洗浴器時不應小于2.00m2;
4 設洗面器、洗衣機時不應小于1.80m2;
5 單設便器時不應小于1.10m2。
5.4.3 無前室的衛(wèi)生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起居室(廳)或廚房。
5.4.4 衛(wèi)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、起居室(廳)、廚房和餐廳的上層。
5.4.5 當衛(wèi)生間布置在本套內的臥室、起居室(廳)、廚房和餐廳的上層時,均應有防水和便于檢修的措施。
5.4.6 每套住宅應設置洗衣機的位置及條件。
5.5.1 住宅層高宜為2.80m。
5.5.2 臥室、起居室(廳)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.40m,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.10m,且局部凈高的室內面積不應大于室內使用面積的1/3。
5.5.3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、起居室(廳)時,至少有1/2的使用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.10m。
5.5.4 廚房、衛(wèi)生間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.20m。
5.5.5 廚房、衛(wèi)生間內排水橫管下表面與樓面、地面凈距不得低于1.90m,且不得影響門、窗扇開啟。
5.6.1 每套住宅宜設陽臺或平臺。
5.6.2 陽臺欄桿設計必須采用防止兒童攀登的構造,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于0.11m,放置花盆處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。
5.6.3 陽臺欄板或欄桿凈高,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于1.05m;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于1.10m。
5.6.4 封閉陽臺欄板或欄桿也應滿足陽臺欄板或欄桿凈高要求。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和寒冷、嚴寒地區(qū)住宅宜采用實體欄板。
5.6.5 頂層陽臺應設雨罩,各套住宅之間毗連的陽臺應設分戶隔板。
5.6.6 陽臺、雨罩均應采取有組織排水措施,雨罩及開敞陽臺應采取防水措施。
5.6.7 當陽臺設有洗衣設備時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應設置專用給、排水管線及專用地漏,陽臺樓、地面均應做防水;
2 嚴寒和寒冷地區(qū)應封閉陽臺,并應采取保溫措施。
5.6.8 當陽臺或建筑外墻設置空調室外機時,其安裝位置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應能通暢地向室外排放空氣和自室外吸入空氣;
2 在排出空氣一側不應有遮擋物;
3 應為室外機安裝和維護提供方便操作的條件;
4 安裝位置不應對室外人員形成熱污染。
5.7.1 套內入口過道凈寬不宜小于1.20m;通往臥室、起居室(廳)的過道凈寬不應小于1.00m;通往廚房、衛(wèi)生間、貯藏室的過道凈寬不應小于0.90m。
5.7.2 套內設于底層或靠外墻、靠衛(wèi)生間的壁柜內部應采取防潮措施。
5.7.3 套內樓梯當一邊臨空時,梯段凈寬不應小于0.75m;當兩側有墻時,墻面之間凈寬不應小于0.90m,并應在其中一側墻面設置扶手。
5.7.4 套內樓梯的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.22m;高度不應大于0.20m,扇形踏步轉角距扶手中心0.25m處,寬度不應小于0.22m。
5.8.1 窗外沒有陽臺或平臺的外窗,窗臺距樓面、地面的凈高低于0.90m時,應設置防護設施。
5.8.2 當設置凸窗時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窗臺高度低于或等于0.45m時,防護高度從窗臺面起算不應低于0.90m;
2 可開啟窗扇窗洞口底距窗臺面的凈高低于0.90m時,窗洞口處應有防護措施。其防護高度從窗臺面起算不應低于0.90m;
3 嚴寒和寒冷地區(qū)不宜設置凸窗。
5.8.3 底層外窗和陽臺門、下沿低于2.00m且緊鄰走廊或共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門,應采取防衛(wèi)措施。
5.8.4 面臨走廊、共用上人屋面或凹口的窗,應避免視線干擾,向走廊開啟的窗扇不應妨礙交通。
5.8.5 戶門應采用具備防盜、隔聲功能的防護門。向外開啟的戶門不應妨礙公共交通及相鄰戶門開啟。
5.8.6 廚房和衛(wèi)生間的門應在下部設置有效截面積不小于0.02m2的固定百葉,也可距地面留出不小于30mm的縫隙。
5.8.7 各部位門洞的最小尺寸應符合表5.8.7的規(guī)定。

/ZZReadBook/Data/115/407/2646355_1adf038a15a644eebd77016936394400.gif)
注:1 表中門洞口高度不包括門上亮子高度,寬度以平開門為準。
2 洞口兩側地面有高低差時,以高地面為起算高度。